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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避坑漫谈(一)
经历过装修的人可能相当一部分人有各种遗憾,甚至有踩坑经历,那么我们怎么避免踩坑?
我是做法律实务工作的,不是搞理论工作,我只能根据平时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大家谈一谈,可能谈的缺乏条理性、系统性,所以叫慢谈。
装修工程,业主(也叫甲方)怎么避免踩坑?
我认为,首先一条是要求与装修公司签闭口合同(或者叫包死价合同)
签订闭口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开口合同那种装修公司先低报来吸引你签约,然后边施工边进行各种工程量变更,来增加工程款。比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是20万,实际上整个施工业主实际付掉的工程总价款可能25万都包不住。所以这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当然是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对装修是外行,所谓隔行如隔山。一部分装修公司就利用这点来坑你。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装修市场的无序竞争,说白了就是逆淘汰。在装修行业内卷的情况下,如果你去一家装修公司咨询装修,它基于成本实打实给你报价,大概相当一部分人听了报价会感觉不能接受,这家装修公司可能因为它的诚反信而失去了你这单生意;而且如果这家装修公司一直坚持诚信报价,它可能会在市场上生存艰难。那么它就参与到低价竞争。但低价很可能没有利润,甚至亏本,于是就形成了低价签约,待你入局之后,它施工中再有预谋地边干边增项,到最后总价可能就远远超出合同价,而你已经入局了,也只有一步步往前走。当然你可能质询装修公司,它就会说:“我们这个合同不是闭口合同,很多方面是在施工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来计算的呀,所以施工当中增项很正常”。
那我们怎么防止它低价签约再有预谋的在施工阶段大量增项呢?办法之一就是和装修公司签闭口合同,或者叫包死价,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司度上可以防止实际付款远远超出我们的装修预算。
但是说是签订闭口合同,如果没有配套条款的话仍然会有漏洞、有弊端——就是施工中出现超出预见的问题,不得不进行工程量变更,说白了为了施工质量或者装修顺利进行,你还是得答应增项、增加费用。因为装修公司毕竟是它专业,你虽然和它签的是闭口合同,但它预留一些问题签约和设计时不提,到施工中遇到这个坎儿了,它会逼迫你同意增项,这样一来二去,你所谓的“闭口合同”就被它给破解掉了,最后装修预算还得大幅度增加。打个简单比方:施工中,乙方(装修公司)的现场经理)对你说:“你这个墙面、你这个地面不平啊,我们要找平的”(也就是墙面或者地面通过修补、打磨、填充等施工,由不平整达到平整)。甚至比如说,不找平的话,你的地砖铺出来都是不平的,而当初他设计里没有这个找平,怎么办?你还得同意增项、同意额外增加费用。我做工程案件有一个体会:即使设计师水平再高,当初设计的再用心,实际施工中没有增项的工程是几乎没有的,都要有增项。签证索赔(其中很多就是增项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一直是我们做工程案件的律师的一块业务。
问题在于:我们怎么从合同上来限定装修公司在施工中出现有预谋的增项,而认可并接受合理的工程量变更?那么我认为:
一种情况是,我们业主在要求签订闭口合同的同时,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由业主方提出的超出原设计的增减项,导致费用增加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施工图及合同价款进行变更。例如业主有新想法,想在这里增加个什么,那这个不属于甲方的责任,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工程量变更。
另一个就是在装修合同中约定: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问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工程量变更,且约定对不可预见问题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分门别类进行明确(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隐蔽问题、材料供应风险、勘查时未发现且通常也不会发现的原建筑结构问题等)。
再一个,是在装修合同中约定根据装修行业通常的专业水准不应发生的漏项或设计疏忽所导致的工程量变更,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例如约定:乙方施工前应进行详尽的现场勘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尽责的施工图纸设计,如发生不符合装修行业通常的专业水准的漏项,其工期损失及施工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举个例子:我业主方在告知装修方案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乙方:我想把阳台和客厅在不破坏承重结构的情况下进行打通,而你乙方经过勘查现场,在设计时并没有提出阳台地面找平问题,但施工中现场经理提出来“阳台与客厅存在三公分落差,应当用混硬土填充,并由此增加工程量”,这就是“不符合装修行业通常的专业水准的漏项”——试问:你进行现场勘查的时候,以你的专业视角,难道注意不到我阳台和客厅地面的落差吗?由此我推测你是有遗漏项,以便低价签约、高价索赔,那么你在这个问题上就触发了“不符合装修行业通常的专业水准的漏项”这一条款。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在抱怨装修市场坑太多的同时,我们大概没想到:正是我们的行为造成了今天装修行业的极度内卷——很多业主认价不认质量,反正谁价格低我就找谁,客观上我们成了装修行业逆淘汰的帮凶,那些诚信经营实话实说的装修公司反而被我们首先淘汰掉了。所以,我们追求的应当是物有所值,而不是价格越低、承诺越高越好。
总结一下:装修,作为业主方,为了避坑,尽量要求签订闭口合同,同时约定“施工中业主提出变更,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施工中不可预见问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工程量和明确费用承担”、“施工中发现不符合装修行业通常的专业水准的漏项,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进行工程量变更”。
当然,以上问题也不是装修合同的全部问题,其它问题以后我们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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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晋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