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道德问题,本质上都是法治问题——由南京彭宇案想到的

作者:殷晋豫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6/12 12:33:33 点击数:
导读:一、南京彭宇案判决对社会风气之毒化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一、南京彭宇案判决对社会风气之毒化

20071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2006南京彭宇案:66岁的徐寿兰在街上摔倒受伤后,彭宇上前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资助。但200714日,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彭宇支付给老人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这名丑陋的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话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律师)

年,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面对倒地老人,路人却选择冷漠离去,实在是对世事人情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谁无父母?谁不担心某一天他们倒地却无人援救而不得善终?然今天社会冷漠,本质上法治有莫大关系(不是法律,是法治)。法治——起码要有良好完备的法律制度、且官民一体都要严格依法而行,当今大陆,这两点都不具备(题外话——校园欺凌,法治国家是依法制裁;而大陆是无休无止的“调查”、各种拖延,期间会有人对受害者各种施压及利诱,直至受害人妥协,然后“结案”)。(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责,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责其实证明彭宇有责的举证责任是在徐老太一边,否则应认定彭宇无责。南京彭宇案的判决,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却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

二、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维护法的终极正义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发生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

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布鲁塞尔法官: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杭州婚姻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南京法官王浩: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

王浩王青天,你老师难道没有教过你“助人为乐学雷锋”吗?可见中国的道德说教多么虚伪,连做为“社会精英分子”的法官都不信!

伟大的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两个案例,不同的判决,对社会风气不同的导向作用……

  三、南京彭宇案,折射出中国司法甚至是中国体制之弊

在这样的体制下,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监督、制衡远未形成,广大底层群众更是鲜有利益代言人出现于权力场合;职业素养与操守俱佳的优秀法官其意见并非都能体现在每份判决书中,有时不得不昧着良心去写“命题作文”,故时有优秀法官选择辞职去做律师;在任的某些“个别”法官,除了听命于长官指示或利益集团意志之外一无所长,“别人”让他怎么判,他就怎么判……。

我以上议论的注释就是:1.网传徐老太之子潘辉,系南京市公安八处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涉案警官卢昌斌(南京市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所长),涉嫌销毁事发当天笔录第一手材料后又协助徐寿兰老太之子用相机拍假证;事发当天给彭宇作笔录的警官沈富根,涉嫌帮助销毁事发当天笔录第一手材料。(或曰:殷律师,你做为一名法律人,怎么相信这些道听途说的东西啊?答:因为做为一名法律人,我认为这些“谣传”很合乎中国大陆当下的现实)。2.网传: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表示“彭宇真的撞人了”——证据⑴:刘志伟称,彭宇在法庭上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彭宇回答:“为了做好事”(刘书记刘大老爷,你不是法科毕业吧?这就是彭宇“撞人”的“证据”?);证据⑵:刘志伟称,“二审法院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刘大老爷刘青天,做为律师我问你:第一,110记录里面,彭宇和徐老太双方均承认彼此相撞了吗?第二,你保证公安接警记录的准确性吗?<做为律师,我知道110记录与当事人的原话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的,这点您作为“政法战线的专业人士”考虑到了吗?>)

事实真相并不重要,公平正义并不重要,掩饰错误从而证明自己一贯正确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现实。

  四、法治与德治之辩

常言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放眼古今中外,但凡法治昌明的国家,其官民的道德素养亦高——盖因法律对道德底线作了刚性的保障,官民不敢突破道德底线,唯有尚德一条大路好走;而崇尚“以德治国”的国家,其官民的道德素养通常不咋样——所谓道貌岸然之人多为鸡鸣狗盗之徒(因为无底线亦无惩罚<“因果报应”啊——省省吧!>)、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中国几千年摈弃法家思想,崇尚儒教“德政”、“仁政”的官场现实,就是对其最好的注解;彭宇案之后,当局虽大肆树立和宣传“道德模范”却收效甚微,就是民间对法纪废弛之下博傻般的道德说教的清醒认识。

老殷说的太多了,打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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