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冲突吗
已回复2010/7/15 16:32:08
我父亲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后经认定为工伤。
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作出了判决。
现在我去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
和工伤赔偿采取差额方式,即不能两边都赔。我在网上
咨询了一些律师,他们都是一个态度,就是说法律上并
不冲突,可以两边都赔偿,叫我去争取!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 浙江省到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交通
赔偿和工伤赔偿采用差额方式,我该怎么办?谢谢!
你好!
根据浙江省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如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您咨询时候的政策,以下是最新回复:)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完全一样。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或人事法律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者并不一致。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同时构成工伤的,还可以要求享有工伤待遇,但医疗费、误工费如果交通事故对方赔付了,单位一方仅需补足差额部分(展开一下:交通事故是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而工伤的医疗费和务工期间的工资是全额由工伤保险机构或者单位承担,所以会有差额)。
回复人:殷晋予律师 回复时间:2023/4/24 13: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