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已回复2010/7/12 0:59:16
我朋友2009年12月找我合伙盘下一个美发店,我共给他13万,其间不断找他要求签一个合伙协议,他一直以店里忙为由不肯签,美发店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没有我的签名,也就是说我和这店没有一点关系,在这个店里以一个股东的名义打杂,到了2010年6月4日我要求退股,他同意了,给我写了一张借条:
借条
今向xxx借人民币拾叁万整。(130000).于2011年3月31日前归还。
借款人 xxx(手印)
2010年6月4日
当时口头约定利息为2分,当时有另一个朋友在场。7月9日去拿利息的时候,对利息的多少产生了分歧,他表示还款的方式更改一下,在2个朋友在场的情况下商定:连本带利共还我143000,分3期还款,3个月还一次,分别是9月9日43000, 12月9日50000,2011年3月9日50000。因我未带借条,说好第2天中午再签。7月10日中午我们夫妻和他还有他表哥在场,他对打印好的借条以错字.还款日期等借口修改了几次,最后要求给他原来的借条,他再签字。结果给了借条给他,他接过就撕了,再就是拒绝再签,后来要求重新计算盘店到5月31日开店以来的亏损,以我持有的股份(根本就不曾分配给我的股份)来分配,要减去这部分的钱。
请问我付于法律的话,能不能拿回我的钱?
假如在借条所写的还款期限内,能录下他承认写过这样的一张借条,并让他弄回撕了的录音,还有没有用?
你好!
录音如果能证明你说的事实,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4 2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