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位前台签收快件后丢失,其赔偿问题
已回复2010/7/9 8:44:55
您好!我有一封快递,里面是一部手机。快递在没被告知的情况下就被我们公司的前台签收了。因前台随意放置快件造成遗失。前台之前也有遗失过供应商寄给我司的快件,虽说前台无偿保管私人快件,但是她签收了,问题1.我可以向她要求赔偿嘛?
快件是6/21号遗失的,前台一直在推责任,说由公司处理,问题2.这需要公司处理嘛?现在10/7/9前台表示后果自负。
我真的好烦。单据:前台签收的快件编号与寄件人留存联的编号及网上查询的一致(包括地点、证件号)。
你好!
你的个人一邮件,如果与公司业务无关,前台没有法定义务签收,如果签收了,我理解前台个人应付法律责任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1 8: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