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
已回复2010/7/4 15:37:22
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从今年1月开始,我方以租赁的形式将厂房、机器设备和单位抬头、账户等租给一个朋友,本来是约定至今年年底租期结束的,但是在租赁过程中,租赁方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想中途停止租赁,而且因故一直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现在对外有应付,而且租金也未付,租赁方有想赖帐的意思,现在想去要他们补签合同是不可能的了。我想咨询下之前的经营过程,法律承不承认他们的租赁事实。(租赁过程中,收款和支付是由他们自己控制的)
谢谢,律师了,帮我解答下吧。
你好!
租赁只能是厂房、设备等有形物,单位公章、帐号是不应该“租赁”给别人的,其实这是一种“承包经营”,可委托律师代为取证,以备对方赖帐时候之需。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7 2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