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构罪问题
已回复2010/6/21 10:40:30
当前某些地方民间标会十分盛行,由此影响到社会稳定,政府准备开始组织清理.对于民间标会中的会头,如果出现“崩会”等情况致会员大量充分经济损失无归的,应该定集资诈骗或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处理;但对于其中的会员把高额资金“标”走无法归还,这能不能定罪处理?
你好!
任何人或者组织从事金融活动,都必须得到相关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否则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从该民间标会取得财务而未予归还的行为,尚无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理论上按照具体情况应定为借贷或侵占。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25 18: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