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
已回复2010/6/16 13:37:10
殷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因公事出去车子被偷了,就赔偿一事,是不是应该由单位负责?
事情是这样:我老公在单位是一名机修工,单位如有需要加工的器材平时也都是骑着自己的车子去加工单位加工,就在一星期前也因单位有需要加工的器材,我老公骑着我(陪嫁时的本田520,行驶证登记的也是我的名字)的踏板车去加工,结果车子被偷了。事后也报了案,当单位知道这事时也没明确告知该怎么解决这事。当今天我打电话问起他单位负责人,车子是不是因单位加工而被偷的,回答:是的!那么单位是不是该给我们一个说法:负责人却告知就这种事她们单位是不赔偿的,也不存在于赔偿问题!并打了这样一个比喻,如果单位出纳去银行取钱时钱被抢了,那么是单位赔还是出纳赔?我也给予这样一个例子:上下班或是因公出去出了事故,那是不是认定为公伤。回答:是,只赔人不赔车!
那么请问就这种事单位存不存在赔偿责任?
你好!
我个人认为:
首先,单位不是侵权人(不是单位把车偷了,也不是单位的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单位的设备或使你的车子灭失了);其次,单位不是你丢车的受益人;再次,你打比方在上下班路上出事故视为工伤,但此种情况是有明文规定的,这种特例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是不能适用工伤的。
综上,我认为不能由单位负责赔偿你老公丢车的损失。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17 21: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