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归属问题
已回复2010/6/11 11:57:07
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省海事局,杭州海事处下属上虞海事处的一名正式退休职员,于2009年12月退休,是上虞海事处划分到杭州海事处后第一个退休人员。退休后,杭州海事处以上虞海事处领导曾口头要求医疗保险按照上虞地方标准为理由,将我的退休编制推给了地方,所以我的退休金是按地方标准发放。但问题是,上虞海事处是属于杭州海事处下面的,没有经济自理权,地方上并没有接收我的单位,所以我的退休金仍然是杭州海事处发放,只是计算标准是按地方的。而且我现在成了“两不管”人员,国家每次加工资,我都是不能享受的,因为找杭州海事处,他们说我是属地方的,要找上虞地方上解决,而找地方,地方上是没有我所属的单位的,故我每个月的退休金只能拿到2000这样。我多次找杭州海事处甚至浙江省海事局的领导协商,他们都以单位里已发过文件,确认上虞海事处所有经济都按地方标准为由,拒绝给我解决问题。
我现在只希望,不管是按照地方标准还是按照省级标准,至少能找到一个为我退休负责的单位,能让我正常享受到国家的每次退休人员加工资的待遇,如此足矣。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这样的问题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
您好!
此种情况,如果不能按照正常途径协商解决,只有到劳动监察部分反映,再不行,也只有提起人事争议仲裁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13 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