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违中伤人,未打人者是否并案处理?是否可作滥用职权罪判?
已回复2010/6/5 10:18:12
六个镇政府城管临时工出去纠正违章过程中,因对方谩骂推打在先,其中四个队员扭打过程中伤人,对方后欲执自来水管伤人,未打人的其中一队员制止过程中对讲机无意伤到对方头部,另一人未动手打人。对方为轻伤,五肋有裂缝.公安机关作故意伤害罪定性,检察院作滥用职权罪定性,但直至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六人笔录仍都作打人供诉。问:1、此案定性有否失误?
2、此案中未打人的其中二人是否还有胜诉可能?(如上诉法院)
3、六人是否并案处理?
谢谢!
你好!
此案定性应该没有问题,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要等到法院审理之后确定。根据你的单方面陈述,我无法确定是否涉案人员是否有刑事责任。
详情请与律师面谈或者电话联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9 9: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