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急!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
已回复2010/5/25 11:35:46
我一个朋友在一民营企业做财务,从08年起购买增值税发票金额约800万,按增值税率17%算,也有130多万偷税,购买的时候签名盖章都是我朋友的名字,后来那个卖发票的被查了,现在指证我朋友,但是我朋友只是一打工的,而且刚刚好,公司里主管财务的一个公司老板的亲戚在前段时间又刚好心脏病突发死亡,现在被税务稽查传唤,我朋友说是受那个已死的老板亲戚指使才去买和开这些增值税发票的,但是那个人死无对证,然后在买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公司的法人代表即老板又恰恰因为肝病住院,现在也推脱责任,试问各位懂法的律师,这样的情况,我的朋友该怎么做、后果是怎么样?我朋友只是拿工资的,却因为办事太实诚,并且未从中谋取任何私利,却要背这么个突然的大灾难,急急急
你好!
你朋友这种情况,已经是“虚开数额特别巨大”。司法机关对于这种犯罪,是处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你朋友属于直接责任人,是刑事处罚的对象。单位也要负刑事责任(处以罚金)。
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以你朋友是否个人谋取利益为标准。
可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5/25 11: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