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合同未到期,政府施压要收回
已回复2010/5/21 13:08:11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我在2003年承包衢江区莲花镇金村垅水库,合同至2018年到期,租金1万每年。
1.但现在,镇政府以及区政府为了开发搞旅游,要求收回水库,现在距合同到期还有8年时间,而且,当初我方就为了长期养殖在水库边造房子,修路等基础设施投入不少资金。但现在政府只按合同条款赔偿违约金45万退回租金15万,那么因此造成我方经济损失如何赔偿?
2.政府为了要回水库,三番五次向我方施压,说我方养殖水污染环境,还说群众反应强烈,影响了下游群众生活用水,可合同规定我方水库是以灌溉为主,并非生活用水。且如今政府还向养猪场施压,不再提供水库所需的沼液(有机肥),这严重影响鱼类生长。
3.合同中有1条“若政府无故变更和解除,应退回我方15万承包款,并支付我方违约金45万,赔偿我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而现在政府想方设法推卸其中“无故变更和解除”责任,编造理由,说为了下游群众生活用水,逾收回水库。但是,我方要求拿出水库水质污染的证据,政府拿不出证据。
请问如果我方要和政府谈判,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
你好!
同中有1条“若政府无故变更和解除,应退回我方15万承包款,并支付我方违约金45万,赔偿我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如果45万元违约金不能补偿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政府赔偿你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例如:你实际损失50万元,政府赔偿你违约金45万元,那么你还可以要求政府赔偿你差额部分5万元。
具体步骤是要根据详细情况制定、而且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的。
可当面向律师做专题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5/21 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