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打官司吗?
已回复2010/5/19 21:02:04
你好:我们于1997年8月19日开始承包某长运公司的车子,一共有4辆,合同上我们为乙方,长运为甲方,合同上这样写的:甲方将牌号为淅某号,自编号为某的依维柯型19座,有效经营期限为六年,营运客车壹辆分二期承包给乙 方,经营某站至某站的往返班次,后面又写着承包期限自1997年8月19日至2000年8月18日至。本期承包,经营期满合同终至后,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其车辆残值归乙方所有。如该车尚符合营运标准,乙方可申请继续承包,转线承包或转让承包,但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合同另订。其实我们只承包了三年,公司就把线路牌强制收回去了,我们只开了三年,他们自己开班线,我们四辆车子在后面的三年就停运,在快要六年到期时只好当社会车辆买掉,当初大家都借着高利息本想赚钱,搞到后面亏得要死,请问我们能向公司打官司吗?是否在公司所在地上诉谢谢
你好!
我没有看到合同的全部条款,回答可能不是很准确——依我看来:“有效经营期限为六年”可能是该车在有关部门审批的期限,而不是你们和甲方约定的期限(类似于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权70年的有效期限与买房人受让房产时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剩余30年的情况。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详细回答需要你将合同拿给我看、并且我询问了相关情况之后再解答。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5/20 2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