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已回复2010/3/26 18:07:25
你好!我想咨询:我09年五月我们还没结婚他们家就逼我领结婚证了,之后我们只生活一个月,感情不好,每天他把离婚挂在嘴边,但是我怀孕了,他不想负责,他父亲想我打到孩子,我让他一起去医院,但是他失踪了,我家人怎么找,打电话给他就是不接。当时我没钱,向他父亲借,“没钱”一句话。只好家人向别人借了钱给我。之后,我出院身体刚好一点,他尽然发短信“人死了没。”之后我们再也没经过面。就在2010年3月23号晚发信息给我说离婚,还要打官司。我答应了,他又说把结婚证丢了,还要回聘金。请问他要赔偿医疗费吗,我需要还聘金吗?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相关证件呢?
你好!
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如果有的话)、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协议,可以到当初发放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常住地(失踪或服刑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不管他的结婚证是否出示,你可以凭借你的结婚证或者民政局开具的婚姻证明去起诉离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27 21: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