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已回复2010/3/13 12:40:52
您好。我就一个问题想咨询下。我在一个月钱买了诺基亚的手机,10号的时候发现屏幕不亮了,我隔天就去了诺基亚授权维修中心。我和前台工作人员反应了手机的问题,但她只是看了一眼就说是是我人为把显示屏搞破的,不能保修,要自己花钱修。我说你都没检测就说是我人为的,这没道理,然后她就态度非常差的说就是你自己搞破的,我也火了,没凭没证的就这么说然后就吵了起来,我火起来就把手机砸在他们店里了。然后今天去把残废的手机拿回来了。
这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我的手机始终没有被检测过,甚至都没过工程师的手,都是前台判断的。而且我把手机砸了以后就走了,中间也没有打过任何电话给我。
我很生气,请问我能否采取法律手段要他们为他们的服务态度道歉,还有把我的手机修好。产生的维修费用我会负责,但是材料要他们出。
你好!
你自己摔坏了你的手机,是你对自己所有的物的一种民事处分行为,我个人认为要求对方出材料费给你维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要求对方就服务态度不好而向你道歉,你负有举证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3 22: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