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已回复2010/1/21 21:07:11
2009年7月21日我在杭州我爱我家与卖方签订正式房屋转让合同,按合同要求我按时向银行提供按揭材料最终并通过。中介通知我可以过户后我多次要求对方配合验证过户,但对方以我违约为由拒绝,我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受理后对方提出反诉,并向法院提供一个有银行出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笼统说我7月26日提出申请、8月26日补齐材料。对方以我没有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按揭材料为由说我违约。实际情况是我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首付并向银行提供我的个人材料,但中介将房屋评估资料交晚了。近日下城区人民法院根据银行的情况说明判我违约并要我支付10%的违约金。这样判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你好!
仅仅看你上述情况介绍,很不完全,因此我不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我要看你们的合同以及所有诉讼的证据材料、并详细询问你有关的情况之后,才可以判断并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你没有过错并且证据补充得当的话,有可能通过上诉使法院改判。
你可以电话联系我,网站有我的联系电话。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1 2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