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还清,欠条未回收
已回复2010/1/1 21:54:52
借据
今借XXX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正,
于2009年12月底还清。
借款人:林英俊
2009年1月13日
纸张背面是他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印没按!字是他写的!
请问这张借据有效么???
我看到了回复,是有效的,但我是也有一个差不多的情况
我是借款人,钱已还清了,但欠条没回收,那个欠条没有手印,没有身份证明的
也不是本人写的,是女儿代写的,这样的欠条,以后还有效吗?
盼回复,万分感谢!!
你好!
你女儿代写的,如果对方起诉的情况下,只要对方把事情正确的给法庭讲清楚,法庭是可以认可你女儿的代理行为的——是有效的借条。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 8: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