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已回复2009/12/22 18:16:46
律师你好,我有一位朋友(下称债权人)把100万元现金借给了一位私营企业主(下称借款人),由借款人的岳父提供保证并负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因负债较多向公安自首,被认定的非法集资罪而受刑三年。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但法院根据《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认定保证人只承担三分之一责任。此事是否符法律。请告知,不胜感谢,等待回音。
你好!
你讲的情况,我想:可能是根据最高院《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判决的。但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无法详细评论。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22 23: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