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凭纠纷
已回复2009/12/10 20:27:05
我租了一间店铺,店铺是教育局的,但是我是问二房东租的,现在教育局说二房东违反了合同,不能转租给我的店铺要收回,二房东不愿意退我租金和押金,而且还说不会退我钱的,让我去告她好了她不怕,她说她有认识的人,教育局也有认识的。我和二房东的合同教育局说不承认的,我与二房东合同如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铺位置位于嘉兴XXXXXXXXX.
二,租凭期限: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10月24日止。
三,付款方式:本着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金(18000),合计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整。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付,乙方给甲方押金三千元整(3000),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将押金还给乙方。
四,乙方不得中途退场,如坚决退场,不退还租金和押金。乙方在租凭期间内只具有使用权,不得无故转让或转租铺位。
五,在租凭期间乙方应及时缴纳商铺物业费、水电费、空调费等。
六,甲方如不顾终止合同,要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如在租期内有下列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子,不退资金,押金。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
2:乙方不得损坏,改变房屋结构
3:乙方提前30天交付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09年10月24日
我是乙方,教育局是偏向二房东,我是个平民,斗不过,所以才会找到您,这样的官司对方都有认识的,我还能打赢官司吗?我能要回多少钱,或是能够赔偿我多少,律师费需要多少?教育局告诉我12月底就要收回房子,二房东也同意退给教育局房子了,教育局收回后再次投标租店铺,说我没有权利租了,也要投标过。二房东还说我斗不过她的,她自己或会找朋友把店面投到手的,她说她绝对有这个能力的。我该怎么办? 我是余小姐
你好!
如果没有大房东的同意,二房东擅自转租对于大房东来讲是违约行为,那么你和二房东之间的租房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要听信二房东所谓的:她“哪里都有人”的大话,合同法有明文规定,你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你押金和未租用期间的租金,如果没有其它情节,你应该是可以胜诉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11 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