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租用
已回复2009/12/10 14:58:01
我村经济合作社开发我村山林,向我们租用山林二十年。而当初分山林的时候我与两个弟弟是共同拥有一片七亩的山林,但是林权证在我手里,而且只登记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同意将山林租出去,而两个弟弟都不同意,而镇里的领导要求我在租用山林的合同上签上我自己的名字然后在旁边备注(只限我个人份)。我想请问,如果我在合同上签名并备注,那是不是说将林权证上的7亩山林都租用出去了,因为林权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不想因为这件事兄弟不和。因此,咨询下,这样究竟能不能算是只租出去我自己的一份?
事情紧急,希望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你好!
能否算是只租出去你自己的一份,要看你和村里经济合作社所签合同约定的是租用多大面积?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11 22: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