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
已回复2009/11/24 19:15:15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的哥哥欠我们55000千元钱,他是2006年写给我们的欠条,欠条的内容是:今欠**人人民币55000(伍万伍千元整)限2007年底还清,落款人是他本人的名字,但当时他不按手印,到现在他都没还,我们问他什么时候有,他说没有永远都不还了,事情都过去3年了,(2006年10月写的)现在起诉还可以吗?我们胜算的把握大吗?谢谢!
你好!
从还款期限为“限2007年底还清”的内容来看,两年是诉讼时效计算至本年的年底——也就是说:最迟到今年12月31日下午法院下班之前,你们起诉的话,是不超过诉讼时效的。
如果你们持有的欠条是真实的,双方别无其它纠纷的话,那么胜诉应该没有问题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1/24 22:12:31